关于我们

  • 关于我们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油气地球物理专业委员会

工作管理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英文:Chinese Geophysical Society,缩写CGS)油气地球物理专业委员会(英文:Committee of Petroleum Geophysicists缩写CPG)是根据油气地球物理行业发展的需要,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设立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油气地球物理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 作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下属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油气地球物理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为中国石油工业发展服务、为广大技术人员服务、为推动油气地球物理行业技术进步服务;组织油气地球物理领域技术人员开展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等相关活动;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向产品的转化。油气地球物理专业委员会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上的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需求开展活动。

第三条为规范油气地球物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组织和学术活动,根据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章程制定本细则。专委会须遵照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章程和本细则及学会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机构

1、专委会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7-11人。

2、专委会设置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秘书长在专委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在专委会闭会期间,其工作对主任负责。

3、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处。

第五条领导机构的选举

1、主任由挂靠单位提名,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批准任命,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颁发聘书。

2、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由主任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到会委员数半数者当选。

3、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经选举产生后,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颁发聘书。

第六条 任期和届中更换

1、专委会每届五年。主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2、专委会换届和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理事会换届同期进行,且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理事会换届后45天之内完成。

第三章委员

第七条 专委会委员

1、专委会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或管理能力的现职专业人士担任,且必须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委员构成应考虑单位性质和地区分布,来自同一个处级单位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2、新一届专委会委员由上一届专委会委员正式推荐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到会委员超过专委会委员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委员的选举以会议或通讯的方式进行,并在选举新一届领导机构前完成。

3、委员累计2次不参加本届专委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学会秘书处应发函予以提醒,当委员累计3次不参加本届专委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时,视为自动退出,并由主任通告全体委员。因上述原因退出专委会的委员,本届专委会任期内不得申请该委员会委员资格。

4、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益:

1)新委员的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3)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有退出专委会的自由。

5、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细则,执行委员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2)关心专委会工作,按规定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专委会主任委员

1、对外代表专委会发言;

2、组织、主持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主持委员的选举;

3、会前审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委员讨论、审议;

4、领导专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签署专委会有关文件;

6、按照本细则规定向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第九条 专委会秘书长

1、负责领导专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和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保持密切联系;

3、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审核和签发;

4、专委会活动的推广和宣传;

5、其他由专委会规定的应由秘书长完成的工作。

第十条专委会挂靠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并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向专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

第十一条 如果需要,专委会可设名誉主任、顾问。名誉主任、顾问由主任提名,经专委会主任会议表决同意后,由主任颁发聘书。名誉主任、顾问可列席专委会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专委会活动与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专委会应根据其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国际、国内的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论坛、组织会员参加SEG/EAGE等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等,主要有:

1、每年举办一次学术会议;

2、积极组织编写、出版有关的培训资料;每年举办1-2次油气地球物理技术培训班;

3、积极参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4、建立学术交流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5、作为协办单位,承担《石油物探》的编审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由主任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其他委员提出的议案等。工作会议以现场形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专委会全体会议所做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由其代行表决权,但委托次数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内不得超过2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专委会制定,经专委会全体委员会201798日会议审议后正式发布,并于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专委会秘书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